GJB 5891.22-2006火工品药剂试验方法
第22部分:机械撞击感度试验
1 范围
本部分规定了进行火工品药剂机械撞击感度试验的仪器、设备及材料、环境要求、仪器检查与调整、试验准备、试验步骤及结果处理。
本部分适用于火工品药剂机械撞击感度的测定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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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JB/Z 377A-1994 感度试验用数理统计方法
3 原理
3.1 升降法
如图1所示,将定量的被测药剂压制在试样盂内,用一定质量的钢锤从不同高度自由落下撞击击柱,击柱撞击试样盂内的药剂,观察其发火情况,用统计分析方法计算其50%发火高度和标准偏差,以此评价被测药剂的机械撞击感度。
3.2 爆炸概率法
如图1所示,将定量的被测药剂压制在试样盂内,用一定质量的钢锤从规定的定高度自由落下撞击击柱,击柱撞击试样盂内的药剂,观察其发火情况,计算发火试样的百分数,以此评价被测药剂在规定落高下的机械撞击感度。
4 仪器、设备及材料
试验用仪器、设备及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:
a):见图1,其中:落锤V型槽与左右导轨工作面之间的间隙应在0.06mm~0.12mm范围内;左右导轨工作面对底座上平面的不垂直度在500mm内应不大于0.06mm;落锤自由下落时,锤头中心对撞击装置中心的偏离应不超过1.5mm;推荐使用CGY-1型机械撞击感度仪;
b)落锤:除另有规定外,采用0.50kg±0.001kg、0.80kg±0.002kg、1.20kg±0.003kg 的钢质落锤;
c)击发装置:见图2,其中的击柱和垫柱如图3、图4所示;
d)测压套座:见图5;
e)试样盂:见图6;
f)螺旋压力机:标准铜柱校准后,与计算压力的误差不应超过±5%;
g)分析天平:最大称量为200g,分度值为0.0001g;
h)水浴(或油浴)烘箱:控温精度为±2℃;
i)塞尺:一级;
j)水平仪:一级;
k)圆柱直角尺:高度不小于500mm,一级;
l)锥形铜柱(WJ72):规格Φ6mm×9.8mm,预压值39.2MPa;
m)压药模具:与试样盂的直径相配套。
5 环境要求
实验室温度应在20℃~30℃,相对湿度为50%~70%;试验室内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。
6 仪器的检查与调整
6.1 仪器左右导轨应光滑平整无锈蚀,可涂少许润滑油并用棉纱擦干净。
6.2 用塞尺检查落锤V型槽与左右导轨工作面之间的间隙,并应符合第4章中a)的要求
6.3 电磁释放钳吸合释放应灵活可靠。
6.4 用同轴度检查组件,将落锤沿导轨轻轻落下,落锤的锤头应能自由进入击发装置的中心孔内。
6.5 撞击感度仪应至少每年标定一次;发现撞击感度仪有异常现象或经搬迁移动后,应及时重新调整;调整后的撞击感度仪应符合第4章中a)的要求。
7 试验准备
7.1 试验前,按照6.1~6.4,检查撞击感度仪。
7.2 将适量的被测药剂放入水浴烘箱内,在40℃~45℃的温度下供4h,或在50℃~55℃温度下烘2h,取出,放入干燥器至少冷却2h 以后方可使用。
7.3 用分析天平称量经7.2处理的药剂 0.020g,精确至0.005g,置于试样盂内,用螺旋压力机以39.2MPa(计算值)的压药压力压制成试样,共压制30发~40发试样,保存在干燥器中备用。
7.4 清洗击发装置及击柱各10套。
8 试验步骤
8.1 升降法
8.1.1 确定试验起始点火高度和试验步长
按GJB/Z 377A-1994升降法的要求,通过摸底试验,确定起始落锤高度和试验步长。
8.1.2 第一例试样的试验
8.1.2.1 调整落锤到确定的初始高度,将落锤挂牢在电磁释放钳上。
8.1.2.2 将试样药面向上放入击发装置的垫柱上,盖好上帽,轻轻插入击柱,再放入撞击感度仪的底钻孔中,关好防护罩门。
8.1.2.3 释放落锤,观察试样发火情况,并做记录。
8.1.2.4 将落锤拾起挂牢在电磁释放钳上,取出击发装置并擦拭干净;瞎火的试样倒入废药杯内。
8.1.3 试验的继续
第二发和以后的每发试样的试验方法是:如前一发试样结果为发火,则本次试验降低一个落锤高度步长进行试验;如前一发试样的试验结果为不发火,则本次试验增加一个落锤高度步长进行试验。
8.1.4 试验的完成
按8.1.3规定的方法,重复8.1.2.2~8.1.2.4的操作,直至取得30发有效试验数据。
8.2 爆炸概率法
调整落锤到要求的高度,将落锤挂牢在电磁释放钳上,重复 8.1.2.2~8.1.2.4 的操作,直至取得25发有效试验数据。
9 试样发火与瞎火判别原则
9.1 试验发火包括:全爆、半爆、燃烧和分解;其判别原则如下:
a) 全爆:有明显的爆炸声、冒烟、有火光、药剂爆炸完quan,击柱面留有爆炸物残渣。
b) 半爆:有爆炸声、冒烟、有火光,试样孟内有爆炸物残渣和少量的药剂。
c) 燃烧:有火焰、冒烟、药剂燃烧完quan或不wan全,试样孟内有燃烧物残渣。
d) 分解:药剂变色、有气味、有气体产物。
9.2 试验瞎火包括:试验中无爆炸声,无火光、不冒烟。
10 结果处理
10.1 升降法
10.1.1 按GJB/Z 377A-1994升降法的规定,计算50%发火落高和标准偏差,计算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,单位为厘米。
10.1.2 以落锤质量、计算的50%发火落高及其标准偏差作为试验结果报出,同时注明试样的制备条件(压药压力)。
10.2 爆炸概率法
计算试验落高下发火试样的百分数作为试验结果报出,同时注明试样的制备条件(压药压力)和落锤高度。